話說,我終於追了Tiger & Bunny。

之前已經留意這部動畫,朋友來我家玩,竟然開了我電腦追這動畫。(#゚Д゚)

早有聞說,這動畫在日本紅得很,連蛋糕都出了。

令我想追真正原因,是那個內地譯名 基友英雄傳  ∑( ̄□ ̄;)

 BL味太重,好想追><

 

tiger-bunny  

 

但...都不是太BL。 ( ¯(∞)¯ ) 

我跟朋友邊看邊SMS,我傳了一句「欺騙了眾腐女的感情。」(笑)

其實是有BL的成分,但不多。

抱住一心抱以BL而看,就會稍為失望= =

如果沒有預期是BL的,就會有驚喜XD

當一般純真的超人片會非常好看。

 

整動畫都主要說正義和對拍擋的信任。

我覺得劇情一直線,就似一般外國的超人英雄片。

正義永遠都勝利。◑0◐

我看它是想打入歐美市場XD因為文字都是英文多。

這動畫裡英雄很現實的感覺。

因為他們不是變身,要換衫,也要自我操練XD

說到底,他們其實是藝人,要上電視,要找贊助商。

追壞人都變成一個節目來做。

最真實是動畫裡贊助商,都是我們生活上的贊助商。

 

故事,一開始是說虎叔和小兔被逼組成一對英雄組合。

小兔的性格= =好別扭的感覺,虎叔就是一直衝不顧後果的大叔XD

依我看,是小兔一直都不接受虎叔。但虎叔努力追求小兔,最終發現小兔性格別扭的原因。

小兔的悲慘童年由虎叔救助!(′▽`〃) 

 

到差不多中間的位置

開始戀情確認,是從虎叔為小兔擋下攻勢。

PPS 2012-07-13 17

虎叔好勇,完全不顧自己的年紀(大笑)

之後有一個微腐的畫面。

PPS 2012-07-13 17

吔><他們拖手了...

不= =其實是小兔失智了,虎叔要按捺他,就捉住他的小手。

就是這個突破點,戀情開始。

虎叔的苦肉計有效了,小兔上勾了。 (*。∀。)

 

之後小兔不時失去理智(老實說,有點煩人XD

但虎叔一直溫柔地陪在小兔旁邊。

不停展開溫柔攻勢XD

PPS 2012-07-13 12

PPS 2012-07-13 12

PPS 2012-07-13 12

 

之後因為一些誤會,小兔生氣了。小兔聽見虎叔不要他。 (>O<) 

 小兔在虎叔面前,說很難聽的說話,開始自暴自棄。

虎叔看不過眼摑了他一巴掌。

PPS 2012-07-13 12

之後小兔可愛逃脫了XD

 

差不多接近結果時,虎叔被人陷害,全部人都忘記了他的存在。(#°Д°) 

幸好最後有他的女兒救他。虎叔的女兒好帥又好強。XD

 

不過,小兔仍然忘記自己愛人虎叔。

兩公婆在打架。╮(╯◇╰)╭

虎叔為了讓小兔記得自己,摑多他一巴。

還說是「我們之間友情的痛楚」  (抱歉,這兒我大笑= =

PPS 2012-07-13 13

使出了愛的修正拳(我有看委員長XD

但竟然...仍是記不起。

誰料,虎叔無意叫了一聲:「BUNNY醬...」

這一下愛的叫喚,讓他記得了XD

BUNNY醬回他一句,類似桂會說的話(大笑)

之後二人合力大戰終極敵人。

 

虎叔又把命拼了,剛剛和好了的小兔又要和虎叔分離。

 為了打贏對手,虎叔從後捉住了敵人,叫小兔用槍射他。

虎叔說自己可以避得過...但...但...

他的能力減退了,衣服的燒破出,露出腹肌。(*ω* ) 

這時,小兔才知道他能力減退的事實。

PPS 2012-07-13 14

小兔哭了><

但這個時候,虎叔竟然還說挑逗小兔的說話。

PPS 2012-07-13 14

真正的死性不改。

二人真的好靠得好近XD

 

結果是虎叔死不去,只是痛到暈了- - (什麼的理由啦..

虎叔和小兔都不當英雄了。

但虎叔的女兒,說他整天在家沒事幹太丟臉,叫他去工作。

虎叔出道,小兔就跟隨虎叔。這叫嫁雞隨雞,嫁虎隨虎。(ΦωΦ)

最後來個,久違了的公主抱XD

PPS 2012-07-13 14

 

 

接下來是關於攻受的討論XD

其實,我個人覺得虎叔是攻啦。但我見網上很多都是虎叔受。

虎叔是平時行事幼稚,但做大事時認真。面對大事時,他比較成熟。

小兔的性格是傲嬌吧(笑)

他明明很喜歡虎叔,但一直都不主動,只做被追的一個。

最後才說出自己的心聲。

不過,公主抱是小兔抱虎叔。還有小兔是戴眼鏡的,讓我出現混亂...

虎叔是攻的吧!虎叔是攻的吧!!

1699107189  

這個我笑了。超似XD

 

這動畫有第二部的伏筆,大家一起期待第二部的基友英雄傳吧XD

我真的不太喜歡這名字啦= =

期待第二部Tiger & Bunny~~

 

小兔小時候真的好可愛。

萌~

PPS 2012-07-13 12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Tiger &amp;amp; Bunny
    全站熱搜

    Lo-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